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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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利息从2019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18日止);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利息从2019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9日止); 四、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月利率按1.2%计算,利息从2020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元,减半收取计69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