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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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607元及拖欠的前段利息9902元和后段借款利息(后段利息以本金936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735.62元,由原告***承担694元,被告***承担104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