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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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6156.4元,并以36156.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19年2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资金占用利息的50%以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的50%; 二、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419.36元、医药费1128元; 以上(一)、(二)项,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履行;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910元,减半收取955元,由原告***与被告***各承担4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