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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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金47,853元及逾期利息(分段计算: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9元,依法减半收取65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