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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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代偿款7286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728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1元、保全费74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