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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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第二期转让费600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0年9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第三期转让费4万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0年9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货品以及包装费用共7741.3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6元,由原告***负担561元,被告***负担9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