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借款期间利息430500元,并从2019年5月28日按照月利率13.5‰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中馨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45元,由被告***、***、洛阳中馨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中一并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