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510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8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缴费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