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625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625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减半收取计11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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