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徐州壮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陈祖峰、徐州壮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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