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徐州壮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陈祖峰、徐州壮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