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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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鑫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四平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南京应天骨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98612.4元。 二、被告四平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鑫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对被告***负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被告***负担3600元,原告***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