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鑫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四平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南京应天骨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98612.4元。

二、被告四平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鑫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对被告***负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被告***负担3600元,原告***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15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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