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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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07628.00元(本金10000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025.00元,案件受理费1150.00元,申请费1020.00元,执行费1433.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