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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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 沂源县成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计5500元,由原告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