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支付借款本金24,133.46元,利息2,856.3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95.63元(上述欠款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支付自2019年7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5%计算,最低还款额为: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100%+分期付款本息应还金额×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所有费用和利息×100%+超过账户永久额度使用金额×100%);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9.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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