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在继承葛同发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共同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共计1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继承葛同发遗产的范围内共同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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