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环亚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圣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联兴石油焦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联兴石油焦市场有限公司向原告潍坊环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474599.74元及利息(以1474599.7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66元,减半收取计908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4083元,由被告山东联兴石油焦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