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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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亿丰时代广场6号楼2-175号、176号、177号、178号、179号、180号、181号、182号、183号、184号、185号、221号、222号、223号、224号、225号、226号、227号、228号、229号、230号、231号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交付原告***; 二、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在交付上述第一项房屋后三十个工作日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93674元(缓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8674元,由原告***负担23674元,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24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