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石家庄宏达铸造有限公司名下冀A×××××、冀A×××××号汽车,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过户、买卖。

二、责令被执行人石家庄宏达铸造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上述车辆交付至法院,如逾期不交,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冻结被执行人石家庄宏达铸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15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冻结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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