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石家庄宏达铸造有限公司名下冀A×××××、冀A×××××号汽车,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过户、买卖。 二、责令被执行人石家庄宏达铸造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上述车辆交付至法院,如逾期不交,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冻结被执行人石家庄宏达铸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15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冻结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