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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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胜镇马架子村委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被告常胜镇马架子村委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