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维益宏基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泰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维益宏基集团有限公司货款5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8年7月27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维益宏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