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3执恢19号

康海忠(申请人)、达来巴雅尔(被申请人)、毕力格图(被申请人):

申请人康海忠与达来巴雅尔、毕力格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康海忠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20)内0623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3执恢19号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于2021年03月02日被执行人达来巴雅尔向申请人康海忠自愿履行了现金5000元(伍仟元)、于2021年03月31日被执行人达来巴雅尔向申请人康海忠自愿履行了10000元(壹万元),扣回被执行人毕力格图中国农业银行10843元(壹万零捌佰肆拾叁元),已发放给申请人康海忠。

执行费在首执案件中已缴纳。

申请人康海忠再无其他主张争议的事宜,(2020)内0623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给被执行人达来巴雅尔、毕力格图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再无其他争议的事宜,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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