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3执恢19号 康海忠(申请人)、达来巴雅尔(被申请人)、毕力格图(被申请人): 申请人康海忠与达来巴雅尔、毕力格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康海忠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20)内0623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3执恢19号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于2021年03月02日被执行人达来巴雅尔向申请人康海忠自愿履行了现金5000元(伍仟元)、于2021年03月31日被执行人达来巴雅尔向申请人康海忠自愿履行了10000元(壹万元),扣回被执行人毕力格图中国农业银行10843元(壹万零捌佰肆拾叁元),已发放给申请人康海忠。 执行费在首执案件中已缴纳。 申请人康海忠再无其他主张争议的事宜,(2020)内0623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给被执行人达来巴雅尔、毕力格图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再无其他争议的事宜,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