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欠款40000元及自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6072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元,保全费506.4元,合计1047.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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