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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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3执恢52号 张向成(申请执行人)、秦浩钦(被执行人): 张向成与秦浩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秦浩钦履行(2016)内062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内容的执行案款60300元(大写:陆萬零叁佰圆整),张向成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案款39700元(大写:叁萬玖仟柒佰圆整),共计收到案款100000元(大写:拾萬圆整)。剩余诉讼费2300元及公告费260元申请人张向成自愿放弃追偿权,执行费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圆整)由张向成缴纳至院财务。 至此,张向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内062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