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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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