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宇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朝阳会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保全人朝阳会通物流有限公司产权号:建国用(2015)第12050004-1号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损毁、抵押,允许使用,否则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查封申请保全人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办事处永和社区的办公用房一处(建房权证叶柏寿字第××号),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损毁、抵押,允许使用,否则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本裁定失去法律效力,如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手续。逾期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申请保全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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