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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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SCEC46hd-(2018)-003wzzzxz-租赁001的《塔机租赁及服务合同》; 二、驳回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608元,减半收取20304元,由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