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西公交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4民初3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西公交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4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CT34624。 法定代表人:项曙。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保险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H。 法定代表人:何彬。 原告***与被告***、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西公交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孙春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