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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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乐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102民初214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委托代理人:王凤,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委托代理人:陈剑锋,广西欣源(百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乐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钧。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日 待裁事项: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韦娜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何籼桦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