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乐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102民初214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委托代理人:王凤,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委托代理人:陈剑锋,广西欣源(百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乐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钧。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日

待裁事项: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韦娜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何籼桦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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