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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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完毕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桂0305执535号

谭超、彭宏伟:

申请执行人谭超与被执行人彭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5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只支付50000元案款,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所有案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予以结案。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5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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