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盐城市吉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被告盐城市吉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转让)》及《房地产买卖契约》;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845000元,并承担从2019年6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义务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税费、不动产登记费合计6382.5元;

四、被告盐城市吉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房屋中介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四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帐号:52×××89)。

裁判日期 2019-11-10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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