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翔宇建设有限公司 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 盐城市中恒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盐城市中恒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连带支付工程欠款10442733元; 二、驳回原告盐城市中恒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98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盐城市中恒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由被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89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