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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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投资款193100元,给付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逾期还款违约金772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6元,减半收取2988元,由***负担310元,由***、***负担26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