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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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4执184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04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款包括欠款56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 在执行中,法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案款6338元(包括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