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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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925执219号

罗晓、李生武、郭奎平、邹龙英:

罗晓与李生武、郭奎平、邹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5民初6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生武、郭奎平、邹龙英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晓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下余欠款20000.00元,本院受理。

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郭奎平、李生武向申请执行人罗晓给付18868.69元,罗晓自愿放弃1131.31元,并自愿负担执行费200元,上述协议达成后当即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5民初6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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