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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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宝鸡华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925执219号 罗晓、李生武、郭奎平、邹龙英: 罗晓与李生武、郭奎平、邹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5民初6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生武、郭奎平、邹龙英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晓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下余欠款20000.00元,本院受理。 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郭奎平、李生武向申请执行人罗晓给付18868.69元,罗晓自愿放弃1131.31元,并自愿负担执行费200元,上述协议达成后当即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5民初6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