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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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清灵文具制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联寅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9)浙0602执5273号案对被执行人绍兴市清灵文具制品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院(2019)浙0602执5273号案对被执行人孟勇明、绍兴市联寅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诸水庆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孟勇明、绍兴市联寅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诸水庆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