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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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借款本金52484.82元、利息(含罚息)3100.28元,本息合计55585.1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26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计600元,财产保全费590元,合计11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