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金66650.48元及违约金(以66650.4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8%计算);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用5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9元,减半收取874.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