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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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7556元,并支付利息(以15755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日起以年利率12%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725元,由原告***负担4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