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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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源县中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新2922执保268号 邓龙冲、吾斯曼·艾克木: 申请人邓龙冲与被申请人吾斯曼·艾克木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吾斯曼·艾克木在温宿农商银行佳木林场支行的账户余额为162.18元,本院依法将执行保全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邓龙冲,申请人同意该案按照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予以结案。本案即依法按照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9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