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源县中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新2922执保268号

邓龙冲、吾斯曼·艾克木:

申请人邓龙冲与被申请人吾斯曼·艾克木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吾斯曼·艾克木在温宿农商银行佳木林场支行的账户余额为162.18元,本院依法将执行保全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邓龙冲,申请人同意该案按照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予以结案。本案即依法按照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6-19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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