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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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000元; 二、被告***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113146元,核定给付标的2000元,占争议标的的18%。案件受理费2562.92元,本院减半收取1281.46元,由被告***负担230.66元,由原告***负担10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