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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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款人民币六万二千八百三十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