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其中利息从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冲减已付的利息2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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