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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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7501执保11号 申请人:***,男,1974年12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分公司。 诉讼委托代理人:***,男,吉林吉延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分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进行网络查控,查询被申请人财产,我院于2021年6月23日进行网络查控,查询被申请人财产。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2021)吉7501执保11号案件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2021)吉7501执保11号案件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倪艳军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孙玉峰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