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9335.34元。

上列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如需接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414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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