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9335.34元。 上列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如需接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414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