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03民初5386号

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柯晋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波,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雅亮,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奥。

被告: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永旭。

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被告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宜奋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唐希瑞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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