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费用466000元及利息(以466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1200000元及利息(2017年9月25日前的利息为28000元;此后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08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8元,由原告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08元,被告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