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秀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秀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或财产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案件申请费3470元,由申请人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