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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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今朝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39696元及逾期利息(以3969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2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今朝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34元,由被告***、安徽今朝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