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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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机款3704.06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11月30日起,以逾期数额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