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法院(2020)桂138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法院(2020)桂138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共同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464159.45元,并支付2015年3月7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的逾期利息357680.50元和2019年12月26日起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464159.45元为基数,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6564.50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6145元,被上诉人***负担419.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554.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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